关于原告米某诉被告苗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乌拉特前旗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被告苗某给付原告米某赔偿款共计1569301.96元。后米某申请执行苗某,本院执行团队受案后,秉持公正、高效的原则,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苗某采取了冻结账户等有力执行措施,后将被执行人通知至法院,经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疏导。通过前后两次热心且细致的调解,逐步引导双方理性对待争议,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充分协商和沟通,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本案纠纷将以809455元处理,苗某当即给付现金500000元,并承诺于2025年5月1日前给付剩余的309455元。同时,米某也表现出了极大的宽容和理解,自愿放弃了其余的诉讼请求。
随着和解协议的达成和现金的交付,本案顺利执结,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公正和人文关怀,也展现了我院执行团队的专业素养和高效执行力,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执行局/苏四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