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籽籽相拥 同心筑梦 |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用司法之力共绘民族团结进步“同心圆”
  发布时间:2024-08-29 11:14:42 打印 字号: | |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针对本地特点,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为本地区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积极探索多元解纷,共绘民族团结新画卷。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白彦花法庭地处多民族群众聚集的地区,为了给辖区内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便利的诉讼需求,白彦花法庭专门设立“双语诉讼”窗口。

  “这样的窗口更加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的诉讼需求和诉讼便利,让少数民族群众的案件纠纷能够得到妥善解决,促进了本地区各族群众交流交往和谐融洽。”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白彦花法庭庭长杨培政说。

  与此同时,为了更好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法官主动学习少数民族文化,与少数民族群众产生情感共鸣,并通过不定期“双语”普法调解,加强文化语言沟通,将司法服务送到各族群众中间。

“他们入户为我们进行了少数民族政策、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用蒙古语宣传,宣传得很到位,我们全能听得懂、理解,了解了更多法律知识。”白彦花镇太恩格嘎查牧民呼格吉拉图说。

 

 近年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全院重点工作,认真学习理论政策,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加强双语巡回审判工作,设立“双语诉讼”窗口,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减轻少数民族群众诉累,有力维护少数民族地区和谐稳定。

  此外,旗人民法院着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法官,让少数民族法官在执行调解、乡村振兴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文化、语言、社会关系等优势。全院现有少数民族干警17人,其中员额法官4名。17名少数民族干警分布于业务庭、综合部门、基层法庭等,充分发挥各自岗位优势,积极投身于维护民族团结工作中。

  其和来是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一名员额法官,多年来,她在案件处理中,注重总结适合少数民族纠纷的化解机制,妥善处理了不少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成为一名出色的法官。

  “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体现党的民族政策,让民族团结进步在审判执行中深入人心,让法治信仰扎根于人民群众心中,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其和来说。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2019年,旗人民法院被评为“全旗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23年被评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示范单位”。全体法院干警争做各族群众的法治“贴心人”,用司法之力守护民族团结进步。

  “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贯穿于我院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践行于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为不断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全面落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旗’贡献司法力量。”旗人民法院政治部干警王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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