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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甩手家长”缺位 法官为爱发“令”
  发布时间:2024-06-13 16:46:54 打印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11日起施行,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部家庭教育立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于尚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关键期的未成年人至关重要,身为父母应当互相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应当积极保障末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发出九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本案系侵权纠纷案件,涉及九个未成年聚众打架。向末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目的是以指导其应积极承担对孩子实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敦促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积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一份 《家庭教育指导令》,带给父母的不仅是约束,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责任的助力和期待,也是法院参与家庭教育治理、改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环境的重要方式。

 

 

保护孩子,让孩子们能够健康成长,是每一位家长的责任,《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建立家庭教育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对于敦促家长积极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具有积极的正面引导作用。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机制,为涉案未成年的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提供更加科学的指导和帮助,引导监护人营造和谐融洽幸福的良好家庭氛围,助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民事审判一庭/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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