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想赢,这时有人声称花钱就可以办妥,是不是有点心动?且慢!乌拉特前旗一男子虚构其社会关系,谎称能帮忙办事,实则行诈骗之实,最终获刑。近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件。
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被告人乔某某在因涉嫌诈骗罪被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期间,谎称自己认识法院工作人员,可以帮助被害人程某某顺利打官司,以找关系打官司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程某某人民币20000元,后被告人乔某某将上述钱款挥霍。2023年3月,被告人乔某某赔偿被害人程某某人民币20000元,并取得谅解。被告人乔某某于2022年6月30日因犯诈骗罪被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乔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被告人乔某某在判决宣告以后,缓刑执行完毕前,发现被告人乔某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乔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此类型的诈骗案件在日常生活中并不鲜见,被告人往往没有什么特殊、高明的行骗手段和技巧,仅是刻意散布与领导有紧密联系、能帮助他人办事的虚假言论,营造出自己“社会能人”的人设,以支付办事“好处费”为由,索取钱财。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被害人的投机心理,虚构自己的社会关系对被害人实施诈骗。须知司法机关执法办案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遇到他人承诺只要花钱就能打赢官司的,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