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原告郭某持200000元的借条向本院提起对被告乔某、田某的诉讼。经庭前调查,原告与被告乔某均系某学校教师,系同事关系。因平时关系较好,乔某于2012年春天向郭某借款40万元,被告部分还款后双方多次更换借条。因被告一直未将剩余20万元借款返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无奈诉至本院。被告乔某到庭后对以上事实全部认可,被告田某作为乔某妻子愿意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鉴于双方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承办人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双方也愿意调解,但被告坚持调解的前提是要原告解除财产保全。原来原告起诉后将二被告的工资账户进行了保全,因借款后被告数十年来没有还清借款,原告担心解除后不能按期还款,坚决不同意。双方互不让步,这使调解一度进入僵局。
承办法官耐心做起原告的工作,经过劝导原告也考虑到双方还是同事关系,保全被告工资的行为,确实给被告的生活、工作造成较大影响,解除保全更有利于被告积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的态度出现缓和。同时法官也向被告提出建议,如能现场给付原告部分案款,更能促进双方的调解。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乔某最终答应如原告愿意解除保全,被告当庭给付原告40000元。基于被告的积极还款态度,原告愿意做出让步。于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乔某当庭向原告手机银行转账40000元,原告也当庭向法院提出书面解除保全的申请。至此,一起长达数十年之久的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得以握手言和,恢复了“熟人”关系;一场看似没有争议但在调解时却一波三折的案件终于得以圆满落幕。
常听老法官们教导,案件不能一判了之,而是要真正替当事人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只有这样才能被当事人认可接受,才能让当事人在具体的案件中体会到公平正义和司法的温度,最终使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