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是一种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被称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为深化“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当中的积极作用,7月29日,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举办了人民调解员培训会,由前旗法院巡回法庭庭长王志忠为调解员进行培训。
王志忠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就近年来老百姓关注的居住环境干净不干净的物业服务纠纷、家里暖不暖的供热合同纠纷等民生问题进行现场交流,并着重讲解了《民法典》中涉及物业、供热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供热纠纷案例,便于人民调解员在日后工作运用。
通过此次培训,有效提高了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激发了对调解工作的热情,增强了工作责任感和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信心。调解员们纷纷表示会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原则,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与水平,更好的司法服务人民群众。(前旗法院 贾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