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 议 书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 诺 书
我承诺:
一、带头遵守宪法法律,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范,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支持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办理重大事项。
二、认真学习“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和“一拒绝、二报告、三特别处理、四严格处理”的措施要求,做到思想上统一,认识上重视,行动上落实。
三、不过问、干预或插手涉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案件或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
四、遇到领导、熟人、亲友、同学、同事、战友、当事人或其他人员请托、过问、干预或插手司法办案或其他重大事项的,要态度鲜明地予以拒绝,并说明相关要求。
五、对于本人或通过本人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如实记录报告。
六、本人承办的案件或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遇到过问、干预或插手的,要依法律和相关规定办理。
七、积极向家人和社会宣传司法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营造有利于公正司法,规范履职的好氛围。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