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百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也是司法工作服务群众的职能宗旨。4月29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办结一起“特殊”的司法服务案件。
2021年2月,家住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的六旬独居老人姚某某,因劳务纠纷向法院申请执行。近日案款执行到位,准备发放案款结案时,姚某某确因身份证件问题,无法提供接收案款的银行卡,因姚某某身体孱弱,正在就医,加之路途遥远,执行法官决定进村办案。法官与大佘太镇佘太村委沟通后,村委为姚某某出具了身份证明,并接受其委托办理案款接受事宜。案件顺利执结,姚某某满眼泪花,握手感谢。
一起案件的执结,就是一次普法宣法,前旗法院执行法官务实、灵活的工作方式赢得了群众的好评与赞扬。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就要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在执行工作中,体现更多的“司法温情“,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安全感和获得感。(前旗法院 申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