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对原巴彦淖尔盟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监察队队长、巴彦淖尔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稽查所所长、巴彦淖尔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平战结合管理站站长被告人李某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公开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旗委政法委、旗检察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及旗法院组织60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场旁听庭审,以案为鉴,“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担任巴彦淖尔盟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监察队队长、巴彦淖尔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稽查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人防易地建设费201.0901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0万元,数额巨大;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征收人防异地建设费的过程中,单独或伙同他人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征收,导致人防异地建设费少征1355.134784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告人李某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前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鲜活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让旁听人员“零距离”接触庭审活动,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教育效果。(前旗法院 李劲波、尚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