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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虚假出售口罩诈骗11万余元 二被告人分别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20-09-22 15:50:30 打印 字号: | |


2020年9月18日下午,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孟某某、韩某某利用虚假出售口罩实施诈骗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孟某某、韩某某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20年2月初,被告人孟某某看到疫情期间市场口罩紧缺,联系到被告人韩某某,孟某某让被告人韩某某从网上购买微信号,并在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诱使被害人张某订购51500个口罩并支付145230元。得款后,被告人韩某某、孟某某编造各种理由拖延,只是将虚假的快递单号及身份证发给被害人张某。被害人张某一直未收到货,便要求被告人韩某某退款。被告人韩某某经被告人孟某某指示,分多次向被害人张某共退款31520元。之后被害人张某无法联系到被告人韩某某就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某、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二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物资的名义,谋取利益,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该案的宣判体现了前旗法院对疫情期间诈骗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和惩治的决心,彰显了司法机关守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担当和使命。(前旗法院  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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