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具体职能是:(一)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案件。(二)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的案件。(三)受理和审判各类告诉、申诉及再审案件,搞好本院审判监督。(四)做好执行工作,保证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的执行。(五)负责本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做好司法统计与分析工作。(六)管理本院有关经费、物资装备计划、文秘、资料、档案、法庭建设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七)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抓好干部教育、干部管理、干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八)加强廉政建设,抓好对干警的教育、检查、监督、查处、促进严肃执法。(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上述各项审判业务活动,最终达到惩治犯罪、解决民事纠纷、促进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保卫国家安全和保障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的目标。
二、机构设置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九个、下设机构一个。其中:二个行政科室分别为: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七个业务庭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庭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下设机构司法警察大队。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年度收到财政拨款收入4162.13万元,本年度支出总计:4402.63万元。年初财政收入预算 2671.14万元,财政厅追加预算1490.99万元,其他收入:23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实际支出大于年初预算,支出增加原因:办公大楼、附楼外墙干挂工程、信息化建设和更新业务用车等投入增加。另外,随着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受理案件数量上涨,其他各类经费支出需求相应增长。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4,601.2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400.1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1.08万元;支出总计4402.6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8.58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309.44万元,增长39.80%;支出总计增加1,309.44万元,增长 39.80%。主要原因:新采购5套数字化科技法庭装备、七人大法庭1套、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1套、视频会议室系统1套、数字审委会系统1套、办公大楼、附楼外墙干挂工程等。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400.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62.13万元,占94.6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238.00万元,占5.4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40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3.47万元,占56.40%;项目支出1,919.16万元,占43.6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356.0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93.90万元;支出总计4,356.0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93.84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592.71万元,增长57.60%;支出1,592.71万元,增长57.60%。主要原因:新采购5套数字化科技法庭、七人大法庭1套、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1套、办公大楼、附楼外墙干挂工程等。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162.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3.03万元,占53.90%;项目支出1,919.16万元,占46.1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43.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21.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64.32万元、津贴补贴878.80万元、奖金38.2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40.46万元,较上年增加637.28万元,主要原因是:补缴2014年10月-2018年11月单位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等;公用经费221.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7.61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4.99万元、邮电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工会经费13.12万元、福利费15.69万元、其他交通费62.79万元,较上年增加207.9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18.10万元,支出决算为116.57万元,完成预算的98.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11.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9.57万元,完成预算的98.6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00万元,支出决算为7.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我单位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16.5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9.57万元,占94.00%;公务接待费支出7.00万元,占6.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9.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47万元,用于新购一辆囚车。车均购置费25.47万元,较上减少8.15万元,主要原因是购车标准下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4.10万元,用于业务用车运行所需汽油、汽修、保险费用,车均运维费3.50万元,较上年增加1.61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理案件数量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7.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7.00万元,接待145批次,共接待1,166人次。主要用于法院系统单位之间互相交流学习和必须的审判执行业务往来需要的工作餐招待。较上年增加0.20万元,主要原因是法院系统单位之间互相交流学习和审判执行业务增加。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756.15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163.01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8367件,结案数7752件,审结率达到92.65%,一审案件改判率≦1.51%,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82.8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人均办案支出18.83万元,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12.02亿元,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34.58%,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61.75%,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85%以上,支出完成率达到100%。
业务装备经费:年度采购数字法庭5套,标准化机房1套、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1套、华宇科技法庭(七人大法庭1套)、办公大楼、附楼外墙干挂工程;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预计≥99%,超过10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95%。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40%。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85%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
本级部门及代码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756.15 | 中期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756.15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本年效果 | |||
办案业务费全部用于法院审判工作的差旅费、日常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 办案业务费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法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审结案件数量 | 7752件 | 已完成 | |
受理案件数量 | 8367件 | 已完成 | |||
质量指标 | 一审案件改判率 | ≤1.51% | 已完成 | ||
时效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100% | 已完成 | ||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 ≥82.86% | 已完成 | |||
成本指标 |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 18.83万元 | 已完成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 | 12.02亿元 | 已完成 | |
支出完成率 | 100% | 已完成 | |||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 ≥34.58% | 己完成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 ≥61.75% | 已完成 | ||
环境效益指标 | |||||
可持续性指标 | 审判案件的连续性 | 案件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 | 已完成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 尽可能地保障干警办案经费,争取满意度达85%。 | 已完成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
本级部门及代码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163.01 | 中期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1163.01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本年效果 | ||||
业务装备经费全部用于建设数字化科技法庭,完善基层法庭的相关设施。规范化采购更新和使用各类装备。 | 数字化科技法庭建设完成,完善了基层法庭的相关设施。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 新采购5套数字化科技法庭装备、七人大法庭1套、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1套、视频会议室系统1套、数字审委会系统1套、办公大楼、附楼外墙干挂。
| 已完成 | ||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比率 | 超过10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95% | 已完成 | ||||
质量指标 | 装备验收合格率 | 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合格率预计≥99%。 | 已完成 | |||
时效指标 |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 预计按期交货率≥70% | 已完成 | |||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 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40%. | 已完成 | ||||
经济效益指标 | 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率 | 100% | 已完成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 装备更新促进执法工作,执行到位率34.85%。 | 己完成 | ||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 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80%。 | 已完成 | ||||
裁判文书上网率 | 除涉及抚养权等个人隐私问题未公开,其他均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上网率办案撤诉率≥92%。 | 已完成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 办案撤诉率≥61.75%。 | 已完成 | |||
环境效益指标 | 办案装备环境指标 | 提高司法公信力 | ||||
可持续性指标 |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 采用先进耐用设备持续提供服务 | 已完成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95% | 已完成 | ||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1.20万元,比2018年增加207.98万元,增长1,573%。主要原因是: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单位内部账务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995.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5.30万元,比2018年增加390.63万元,增长191%,主要原因是:新配套5套数字化科技法庭装备、标准化机房1套、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1套、华宇科技法庭(七人大法庭)1套;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00万元,比2018年增加4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办公大楼、附楼外墙干挂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95.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要、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公务等出行;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等办案公务出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主要用于:1辆刑场指挥车、2辆囚车;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主要是新配套标准化机房、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1套、华宇科技法庭(七人大法庭)1套;比2018年增加3台(套),主要原因是新采购5套标准化机房、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1套、华宇科技法庭(七人大法庭)1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小娜 联系电话:0478-3224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