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6月4日,在第49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携手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环保司法宣传活动。
营造浓厚的环保宣传氛围。 围绕“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主题“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在单位诉讼服务大厅LED电子大屏幕上滚动播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环境保护法等知识;在主要街区干道道路醒目位置悬挂环保宣传横幅;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推送各类环保及公益诉讼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环境保护参与意识,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开展环保法治宣传活动,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6月4日上午9:30,市中院、前旗两级法院干警一起来到乌梁素海海域码头开展环保宣传活动。设立环保法治宣传点,为群众宣传新环保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知识内容,发放《乌梁素海自治区湿地水禽自然保护条例》及公益诉讼等法律宣传单资料1000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0余次。制作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展板,通过法院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庭审图片等详实的内容,展示近年来两级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取得的成效,增进群众对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观摩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庭审。6月4日下午15:00,前旗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由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份,被告人高某、郝某与余某(另案处理)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乌拉特前旗某嘎查某矿业有限公司的旧铁精粉生产车间,二被告人在未经草原行政等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给牧民缴纳草片补偿费的方式在乌拉特前旗某嘎查非法占用嘎查集体草原,期间于2013年5月至2014年7月在原生产车间的基础上陆续进行生产、加工铁精粉,并在草原堆放废渣废料,出售铁精粉,造成草原严重破坏。 在多部门联合整治中发现被告人高某等人非法占用集体草原的行为,后乌拉特前旗农牧业局将被告人高某涉嫌非法占用草原案移送到乌拉特前旗公安局。案发后经勘验,二被告人非法占用草原面积为146亩。
二被告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二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市中院、前旗法院两级法院相关业务庭室法官及旗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等执法单位相关领导与部分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起旁听了案件庭审全过程。
邀请环境保护各职能部门开展座谈会。 6月4日下午16:00,在市中院河海保护法律工作站(设在旗生态环境局),市中院、前旗法院与旗生态环境局、林业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领导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
市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团队团队长蔡勇、行政审判团队团队长苏婉春分别通报了近年来全市法院系统环境资源审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工作成效。前旗法院副院长魏立军介绍了前旗法院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效及举措亮点。与会人员就如何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等方面,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大家畅所欲言,热烈讨论,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大家一致认为,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与法院沟通联络,充分发挥各单位的职能优势,完善沟通联络机制常态化机制,共同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法治宣传活动,增强了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认识和保护自然资源的意识,倡导全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建设。下一步,前旗法院法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举措,努力服务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为乌拉特前旗“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贡献法院力量。(前旗法院 郝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