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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荣获 “全旗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9-12-19 17:28:48 打印 字号: | |

2019年12月10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在全旗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被评为“全旗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荣誉称号。近年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总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公平正义保障推动全旗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民族团结工作,维护和谐稳定的民族关系。一是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党的民族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全旗各民族群众的诉讼权利。二是强化领导班子,努力为全旗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多方面为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三是公平公正司法,用法律保障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四是积极开展民族理论及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干警民族团结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增进群众与法律之间的距离。组织法官深入全旗农牧区,在旗政府广场、主要街道、社区进行民族团结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宣讲,提供法律咨询,与各族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五是重视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选拔、任用。我院现有少数民族干警18名,其中5名少数民族员额法官。经过多年培养和历练,4名蒙古族干部走上了我院部门领导岗位,并成为了审判工作的中坚力量。六是认真开展参与民族团结进步的创建活动。我院积极组织干警参与旗委、政府组织的蒙古族的“祭火仪式”、“祭敖包”等活动。将浓浓的民族团结之情渗透到司法干警的生活之中,最大限度的增进各族人民的民族感情。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以饱满的热情,良好的状态,扎实的作风,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铸就民族团结情,把加强民族团结落到实处,巩固好祖国北疆民族稳定。(政治部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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