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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8-20 20:18:01 打印 字号: | |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具体职能是:(一)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案件。(二)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的案件。(三)受理和审判各类告诉、申诉及再审案件,搞好本院审判监督。(四)做好执行工作,保证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的执行。(五)负责本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做好司法统计与分析工作。(六)管理本院有关经费、物资装备计划、文秘、资料、档案、法庭建设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七)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抓好干部教育、干部管理、干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八)加强廉政建设,抓好对干警的教育、检查、监督、查处、促进严肃执法。(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上述各项审判业务活动,最终达到惩治犯罪、解决民事纠纷、促进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保卫国家安全和保障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的目标。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下设二十九个部门,其中:五个行政科室分别为: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审管办;十六个业务庭分别为: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审监庭、行政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法警大队、保全团队、送达团队、金融案件执行团队、速执团队、司法事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三个派出专业法庭分别为:道路交通事故专业法庭、城市建设专业法庭、巡回法庭;五个基层人民法庭分别为:工业园区人民法庭、白彦花人民法庭、大佘太人民法庭、新安人民法庭、西小召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年度收到财政拨款收入2890.31万元,本年度支出总计:3090.69万元。年初财政收入预算 2410.95万元,财政厅追加预算90.88万元,其他收入:388.4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实际支出大于年初预算,支出增加原因:人员工资增资普调及信息化建设和更新业务用车等投入增加,另外,随着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受理案件数量上涨,其他各类经费支出需求相应增长。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291.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890.3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01.46万元;支出总计3,291.7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1.08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4.61万元,下降0.70%;支出总计减少24.61万元,下降0.70%。主要原因:2018年初下达预算数比2017年初下达预算数减少。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890.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1.83万元,占86.60%;其他收入388.48万元,占13.4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09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7.98万元,占62.10%;项目支出1,172.71万元,占37.9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763.3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61.48万元;支出总计2,763.3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93.9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63.01万元,增长6.30%;支出增加163.01万元,增长6.30%。主要原因:新配套五个数字化科技法庭装备。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69.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7.77万元,占54.40%;项目支出1,171.65万元,占45.6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7.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84.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32.74万元、津贴补贴769.25万元、奖金27.1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0.94万元、住房公积金104.47万元),较上年减少217.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工资更改为由地方财政负担。公用经费13.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42万元、公务接待费6.8万元),较上年减少188.08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完善监督机制,降低开支成本。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6.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6.9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9.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7.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2018年补缴以前年度车辆购置税;二是受理案件数量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26.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34万元,占94.60%;公务接待费支出6.80万元,占5.4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3.62万元,用于2018年新购入一辆新车,车价和购置税27.05万元、用于以前年度购入车未缴纳车辆购置税6.57万元,上划之前遗留问题。车均购置费1.29万元,较上年减少3.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购入五辆新车,2018年新购入一辆新车,数量减少导致车辆购置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5.71万元,用于业务用车运行所需汽油、汽修、保险费用,车均运维费3.30万元,较上年增加0.86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理案件数量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6.8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6.80万元,接待97批次,共接待877人次。主要用于法院系统单位之间互相交流学习和必须的审判执行业务往来需要的工作餐招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2万元,比2017年减少188.08万元,降低93.40%。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完善监督机制,降低开支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4.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4.67万元2017年增加25.39万元,增长14.20%,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及本院审判工作的实际需求,新购数字化科技法庭装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要、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公务等出行;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3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等办案公务出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2017年增加0.0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2017年增加0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2018年主要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考核,根据我院具体的业务工作情况设置绩效考核目标。

1、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设置项目包括法院办案业务费项目,法院办案装备经费项目,办案业务费目标设置为:提升办案质量,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办案成本。业务装备经费目标设置为:按规定使用装备款购买各类装备,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完成各类装备采购及现有装备升级改造。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准确,从总体评价情况来看,我院的预算绩效管理完成情况较好,所有的项目支出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确保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小娜      联系电话:0478-3224280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