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1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苏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权某犯危险驾驶罪四案,并当庭宣判,敲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第一槌。
四起案件被告人均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公安机关查获。公诉阶段四被告人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旗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并随案移送量刑建议书。
鉴于四案被告人认罪认罚,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法院依法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庭审中,在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相关法律规定后,在保障庭审的公平公正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下,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认真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其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合法性,并在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当庭宣判。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开庭审理四案,大量的工作做在了开庭审理之前,节约了开庭审理时间,减少了案件当事人的诉累,更加合理的配置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的效率,为今后高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起到了有益借鉴。(通讯员 杨亚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