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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寻衅滋事!乌拉特前旗首例涉恶集团犯罪案件公开审理
  发布时间:2019-05-17 15:33:09 打印 字号: | |
  2019年5月15日上午9时,由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集团何某某、邓某等14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在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首例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旗委政法委、旗扫黑办、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部分领导及干警、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从2012年至2014年期间,本案被告人何某某、邓某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唐某某、杨某某等人帮助其在乌拉特前旗沙德格苏木海流斯太嘎查杨满义沟进行非法采矿生产和管理工作。非法采矿期间,因被告人邓某等人进入内蒙古元猛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矿区内非法采矿,受到元猛公司护矿人员阻拦,后被告人邓某等人又从社会上雇佣前科劣迹吸毒等闲散人员被告人李某某、姚某某等人,对元猛公司护矿人员多次实施辱骂、威胁、持刀棒恐吓、开车撞人等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邓某、何某某在犯罪中逐渐形成以何某某、邓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唐某某、杨某某等12人为其他参加者的恶势力集团。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某、邓某等9人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破坏性滥采国家和企业的矿产资源,造成国家和企业的矿产资源损失270多万元,严重侵害了国家矿产资源的管理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某、杨某某等5人多次拦截、辱骂、持刀棒恐吓、驾车撞人等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对1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质证、辩论,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该案的公开审理,敲响了乌拉特前旗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案件审理的第一槌,有力地震慑了犯罪,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乌拉特前旗平安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讯员 杨亚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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