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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远千里送化肥 为解春耕农民燃眉急
  发布时间:2019-03-18 08:52:51 打印 字号: | |
  一年之际在于春,眼下正是春耕备耕的大忙季节,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给大佘太马卜子村八户村民拉来的1200余袋化肥,如同一场及时雨,给八户农民的春耕送去了安心剂,也让农民看到了这一年耕种的希望。

   3月5日下午,在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的一辆警车的引领下,两辆满载着农用化肥的大货车直奔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这时,十几名村民早早的在马卜子村村头翘首等待。“法院的法官没有失约,化肥拉来了!”远远望见警车和大货车,村民们的脸上露出了欣喜的笑容。

    三天前,在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申光全的协调下,两辆载有1200余袋化肥的大货车从甘肃出发,历经千里风雨行程,安全到达乌拉特前旗。

  在接到货车司机的电话后,申光全法官召集干警赶往大佘太镇。在一个小时的行程中,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做好接收准备,只听得电话那头的声音已没有了前日的焦急、催促和不信任,农民固有的淳朴的笑声中饱含着感激:“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把化肥运到,解决了我们春耕用肥的燃眉之急,法院的法官还给我们免费送到家……。”

    货车顺利抵达,乌拉特前旗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忙着清点,连水也顾不上喝一口,一直忙到晚上,将1200余袋化肥全部分配到申请人手中,申请人高兴的开着三轮车、四轮车将一袋袋化肥拉回自己家中,一起系列群体性涉民生案件,在最短的时间内圆满执行完毕。村民们纷纷对执行人员竖起大拇指,对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效率赞不绝口。

   至此,一起系列群体性涉民生案件顺利圆满执结。

案情回顾:

   2015年,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马卜子村八户村民与某外地种业公司因种子培育发生纠纷,造成村民粮食减产。2017年诉至乌拉特前旗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某种业公司赔偿八户村民损失共计18万余元。2019年1月6日,村民依据生效的判决文书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了解到该公司已经因负债停业。乌拉特前旗法院执行局的执行人员转变执行思路,考虑到企业虽然停业,但有可能存在到期债权。经过多次和企业负责人联系,进行法律释明,并积极与申请人进行协商沟通,最终双方同意用企业债权里的农资产品履行本案所涉赔偿款。(通讯员 申光全 贾峻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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