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具体职能是:(一)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案件。(二)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的案件。(三)受理和审判各类告诉、申诉及再审案件,搞好本院审判监督。(四)做好执行工作,保证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的执行。(五)负责本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做好司法统计与分析工作。(六)管理本院有关经费、物资装备计划、文秘、资料、档案、法庭建设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七)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抓好干部教育、干部管理、干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八)加强廉政建设,抓好对干警的教育、检查、监督、查处、促进严肃执法。(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上述各项审判业务活动,最终达到惩治犯罪、解决民事纠纷、促进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保卫国家安全和保障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的目标。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下设二十九个部门,其中:五个行政科室分别为: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审管办;十六个业务庭分别为: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审监庭、行政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法警大队、保全团队、送达团队、金融案件执行团队、速执团队、司法事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三个派出专业法庭分别为:道路交通事故专业法庭、城市建设专业法庭、巡回法庭;五个基层人民法庭分别为:工业园区人民法庭、白彦花人民法庭、西小召人民法庭、新安人民法庭、大佘太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年度收到财政拨款收入2464.92万元,本年度支出总计: 2915万元。年初财政收入预算 1814.84万元,财政厅追加预算 650.09万元,其他收入:716.0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实际支出大于年初预算,支出增加原因:人员工资增资普调及信息化建设和更新业务用车等投入增加,另外,随着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受理案件数量上涨,其他各类经费支出需求相应增长。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316.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181.0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35.38万元;支出总计3,316.3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01.4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35.56万元,增长7.60%;支出总计增加235.56万元,增长7.60%。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增大,如:人员工资增资普调等。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181.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64.93万元,占77.50%;占0.00%;其他收入716.07万元,占22.5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91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1.09万元,占75.20%;项目支出723.83万元,占24.80%;
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00.3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35.38万元;支出总计2,600.3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61.4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下降-411.57万元,下降-13.70%;支出减少-411.57万元,下降-13.70%。主要原因:我院2017年没有基建项目,所以在年初预算中申请经费就比2016年有很大幅度的降低。
(四)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33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5.00万元,占55.40%;项目支出723.83万元,占30.90%。
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5.00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1,413.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261.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大,如:人员工资增资普调等;公用经费201.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手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较上年减少-759.6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上划自治区财政厅后,相比2016年在乌拉特前旗地方财政预算经费保障时,公用经费支出科目范围缩小,如:2016年日常公用经费中包含办案差旅费、公务用车维修费、劳务费、维修维护费等。
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30.90万元,支出决算为129.15万元,完成预算的98.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2.35万元,完成预算的98.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年初更新业务用车预算数与业务用车采购实际数额不相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29.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35万元,占94.70%;公务接待费支出6.80万元,占5.30%。具体情况如下: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审判业务用车购置;二是业务用车运行所需汽油、汽修、保险费用;三是法院系统单位之间互相交流学习和必须的审判执行业务往来需要的工作餐招待。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7.50万元,用于业务用车购置支出,车均购置费7.50万元,较上年减少-53.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业务用车购置标准低于2016年,相应的车均购置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4.85万元,由于受理案件数量增加及最高法院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深入开展,车均运维费3.40万元,较上年增加0.45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理案件数量增加及最高法院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深入开展,车均运维费相应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6.8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6.80万元,接待96批次,共接待875人次。主要是:法院系统单位之间互相交流学习和必须的审判执行业务往来需要的工作餐招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30万元,比2016年减少-759.66万元,降低-79.10%。主要原因是:2017年上划自治区财政厅后,相比2016年在乌拉特前旗地方财政预算经费保障时,公用经费支出科目范围缩小,如:2016年日常公用经费中包含办案差旅费、公务用车维修费、劳务费、维修维护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9.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9.28万元,比2016年减少-141.21万元,降低-44.10%,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项目未达到需要经政府采购的标准。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部级领. 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一般公务用车22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比2016年增加1.00辆,主要原因是:上级下拨一辆巡回审判专业用车。
其他用车0辆,比2016减少-1.00辆,主要原因是:2016年6月21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出台了车改方案,根据规定,前旗法院的一辆其他用车被封停等待处理, 2017年10月随着车改工作结束,旗车改办对全旗被封停车辆的处置方案的确定,旗国资局对我院封停车辆作出资产处置批复,前旗法院根据批复,对该车进行资产核销处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内蒙古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以本部门职责为依据,确定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额度,明确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为预算绩效控制、绩效分析、绩效评价打好基础。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十二)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小娜 联系电话:0478-3224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