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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旗法院强化管理,出台绩效考核新举措
  发布时间:2018-02-10 14:50:24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的管理,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全院各部门和全体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真正实现让“功者荣、庸者下”,促使各项工作目标能够圆满完成。在院党组的安排部署下,根据有关规定和上级法院考核办法,结合本院实际,经过起草、讨论、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环节和充分论证,经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2018年第一次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制定下发了《乌拉特前旗人民法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于2月1日起施行。

    一是由院党组总领考核,政治处为常设考核机构,监察室、审管办、研究室分工负责具体考核工作,院党组审定争议事项和考核结果。

    二是实行分类评价,考核到人。打破过去考核到庭的模式,按照工作职能将被考核人员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含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三类,考核对象涵盖了全院所有在编在岗人员,有针对性地定岗、定量、定指标,分别予以考核。

    三是科学设置考评内容。按照各类人员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分别设置了审判、执行质效评估指标和岗位职责指标。对法官的考核,重点突出案件质量指标和案件审限指标;对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重点要求及时、优质履行岗位职责。另外对各类人员均设置了廉政作风、队伍建设及其他工作任务指标,以查纠和通报为考核依据,旨在强调工作制度,规范职务行为。同时为提升调研工作水平,将宣传、调研成果指标等方面的成绩,在考核时作为加分项目予以奖励。此外,该考核办法还赋予了被考核对象对考评结果异议申辩权,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四是强化考评结果运用。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计入每个人的业绩档案,作为法官等级管理、法官职务调整、发放绩效奖金、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该《考核办法》与司法责任制中的各项权力清单遥相呼应,以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发挥绩效考核考评导向和激励作用,以人为本,奖优罚劣,引导良性竞争,按劳分配,对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助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实现从严治院,开创工作新局面将起到积极有效地促进和推动作用。(通讯员 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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