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调联动 多元化解
发布时间:2017-07-04 17: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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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联动 多元化解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2009年以来,在旗委和上级法院的重视支持下,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整合解决纠纷的各种力量,对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率先推行“诉调联动+司法确认”工作模式,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一、“诉调联动+司法确认”工作模式的基本内容
“诉调联动+司法确认”工作模式,简单说,就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力量,逐步构建起覆盖城乡、联动高效的诉前调解网络,对众多易调、可调的纠纷先行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之后通过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形式赋之以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的多元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具体说,包含诉前调解组织网络建设、诉调联动机制、司法确认程序制度、动员宣传机制等四方面内容。
(一)诉前调解组织网络建设
1.旗县层面,在本院的积极推动下,在原有诉前联调工作室的基础上,旗综治委牵头成立了乌拉特前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心,由旗委副书记任主任,旗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主任,各副旗长、法院院长任副主任,全旗57个综治成员单位全部为该中心成员单位,中心办公室设在法院。搭建了由旗矛盾多元化解中心、苏木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站(设在各派出法庭)、嘎查村调委会、村民小组调解小组、基层一线调解信息员“五级”工作平台,形成横向覆盖全部综治维稳成员单位,纵向延伸到苏木镇、嘎查村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调解网络。在旗交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专业法庭,实现了交警部门事故认定、赔偿调解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立案和审理的直接对接,解决了当事人因不懂诉讼程序而来回奔波的问题。
2.乡镇层面,在中心乡镇设置6个巡回审判点,确定责任法官,并同时在各人民调解组织、乡镇司法所、仲裁机构以及社区、村社中选聘151名司法协理员、特邀调解员,工作上受联系点法官指导和指挥。
3.网络层面,为了使多元化解工作能充分适应“互联网+”时代背景,与新浪网合作搭建了“e调解”平台,当事人可查阅与自己相似的案例和处理结果,与全国各地知名专家进行在线交流、现场答疑,也可以申请e调解平台上的专家为自己的案件进行调解,不仅使调解资源利用最大化,也有效消除了个别当事人对当地调解的信任危机和能力质疑,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和法官的工作压力。
(二)诉调联动机制
1.人员联动。对一些简易民事纠纷,联系点法官直接委托司法协理员、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或庭前调解,同时,也指导其参与法律文书送达、证据材料的传递等工作。同时,经常性派驻法官深入联系点与各调解组织对接,积极指导、主动协助调解组织化解矛盾,使大量矛盾纠纷不出乡村、不出社区就得到了妥善化解。
2.制度联动。与旗司法局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培训制度和旁听庭审制度,定期通报相关情况。把联动工作纳入干警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与干警的待遇直接挂钩。
(三)司法确认程序制度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本院重新修订了<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将可以申请确认的纠纷类型和法院审查的程序等内容依法进行了规范。
2.对在解决信访问题过程中由信访部门或其他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审查,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且具有给付内容,并符合确认条件的,直接依法予以确认。
3.将司法确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任务量化到每个法官;同时,每办理一件司法确认案件,向办案庭室补贴20元办案经费,并对办理司法确认案件数量多的法官进行表彰奖励。
(四)动员宣传机制
1.充分发挥立案庭诉前调解工作室和6个巡回审判点的前沿宣传职能,对前来咨询或要求诉讼立案的群众,要求法官主动宣传非诉讼调解的便利和优势,鼓励、引导他们先由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调解后,再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2.依托人民法官“进社区、进农(牧)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的“五进”活动,在全旗各社区、村嘎查、重点企业及部分机关、学校建立的57个联系点,每名法官或预备法官深入各自对应的联系点,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向群众介绍司法确认机制的优势和流程,引导群众逐步认同,自觉自愿地选择“诉调联动+司法确认”模式来解决矛盾纠纷。同时,向调解组织发放本院编写的《调解工作手册》,并结合业务能力培训、邀请旁听案件审理、分析点评调解案件等方式,提高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化解社区民事纠纷矛盾的能力,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为“诉调联动+司法确认”工作模式的推广奠定基础。
二、“诉调联动+司法确认”工作模式取得的成效
经过六年多的实践探索,“诉调联动+司法确认”工作模式化解矛盾效果明显,受到了辖区群众、调解组织和旗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和普遍认可。
对于群众而言,司法确认机制经济实惠,程序简便,是化解纠纷的首选方式。本院司法确认案件的办理,审查确认期限最长的4天,最短的仅1个小时,平均办案期限不到1天,不收取任何费用,切实降低了群众的维权成本。司法确认不需要提起诉讼,有效避免了官司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反目成仇的后遗症,当事人的自动履行率高达99%,既有效修复了社会关系,又大大缓解了执行工作压力。
对于各类调解组织而言,群众的信任选择,法院的委托调解,是其工作的职责和动力;联系点法官调解职能前置,适时有针对性地指导协助,有效提高调解率,是其工作能力提升的方式;司法确认使诉前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是其工作权威的体现。如旗总工会,充分发挥在职工企业中的优势,运用“诉调联动+司法确认”工作模式,诉讼外化解了大量的如2012年的“4.23”矿难等工企矛盾和突发性事件,受到了市、区乃至全国总工会的好评。
对于党委政府而言,“诉调联动+司法确认”工作模式,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尤其是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更是优势凸显。如2011年元宵节医患纠纷信访事件、2013年的山洪冲矿事件,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指导、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妥善化解纠纷。
对于法院而言,“诉调联动+司法确认”工作模式,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司法资源,有效缓解了当前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矛盾。从2009年至2016年间,司法确认案件平均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44%。相比矛盾激化进入诉讼程序审理,这部分案件工作量和工作难度都大大减轻。
“诉调联动+司法确认”工作模式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一种有效手段,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好评。2011年以来,《内蒙古法制报》、内蒙古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等报刊媒体先后报道了乌拉特前旗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经验。巴彦淖尔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半年调度推进会、全区维护稳定工作西部片会、自治区高院在巴彦淖尔市召开的现场会、在赤峰元宝山召开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分别以实地观摩、经验推广等方式对本院司法确认工作进行介绍推广。2016年1月,自治区高院确定其为全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示范法院。
三、“诉调联动+司法确认”工作模式的经验启示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推行的“诉调联动+司法确认”工作模式,调解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基层政权,其成功实践得到的启示是:
(一)快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必须整合各种工作资源,形成整体合力。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诉调联动+司法确认”工作模式较好地解决了维稳工作资源和力量多头分散、沟通不畅、配合不力、协作不够的问题,使大量矛盾纠纷不出乡村,不出社区,不进入诉讼程序,问题就得到了及时妥善化解。
(二)快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必须进行司法确认。法院司法确认避免了单纯的调解协议缺乏法律约束力的问题,有效激发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及其他非诉调解组织的工作活力,增强了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使调解率大幅提高。
(三)快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必须坚持“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进行司法确认的过程中,广大法官积极主动走进群众,自觉、自愿接受群众监督,消除了群众对法官门难进、人难见、事难办、坐堂审案的陈旧观念,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