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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作者:前旗法院  发布时间:2017-02-21 11:26:18 打印 字号: | |
  一、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主要职能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一)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案件。(二)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的案件。(三)受理和审判各类告诉、申诉及再审案件,搞好本院审判监督。(四)做好执行工作,保证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的执行。(五)负责本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做好司法统计与分析工作。(六)管理本院有关经费、物资装备计划、文秘、资料、档案、法庭建设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七)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抓好干部教育、干部管理、干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八)加强廉政建设,抓好对干警的教育、检查、监督、查处、促进严肃执法。(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能,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共设置二十个内设机构,包括四个基层人民法院(分别为:白彦花人民法庭、西小召人民法庭、新安人民法庭、大佘太人民法庭),五个行政科室(分别为: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审管办)以及院机关十一个业务庭(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审监庭、行政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道路交通事故专业法庭、法警大队)。我院实有在岗人数111人,其中在岗在编人员87人,教育系统选派到法院工作人员24人,离职休养3人。另外,长期聘用临时工58人,聘用陪审员53人,聘用人民调解员、司法协理员、执行联络员151人。退休30人,提前离岗8人,新录入公务员5人。

  三、部门预算公开文字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814.8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1814.84万元。 其中行政运行1224.44万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499.34万元,住房公积金91.06万元。              

 (二)2017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814.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为1008.32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201.4万元,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5.78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 

4、项目支出499.34万元,用于办案经费、业务装备专项支出。

  (三)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在上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的基础上有所压缩。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30.9万元,比2016年减少51.42 万元,下降28.2%。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6.8万元,比2016年减少0.04万元,同比下降0.5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84.1万元,比2016年减少0.3万元,同比下降0.35%;公务用车购置费40万元,比2016年减少51.08万元,同比下降56%。
责任编辑:前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