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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旗法院首次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作者:柳海梅  发布时间:2015-11-01 12:51:03 打印 字号: | |
  只要出示一份保险公司的保单,就可完成财产诉讼保全的担保。日前,前旗法院受理了首例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提供担保的诉讼保全案件,为申请人保全担保开拓了新渠道,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不久前,原告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为了防止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申请查封被告名下700万元的财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金钱担保、物的担保或者信用担保等,但原告当时无力提供同等价值财产做担保。正当原告一筹莫展时,承办法官告知原告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以保险公司的保函作为诉讼保全申请的担保财产。于是,原告当即投保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为该保全案件提供了全部担保,及时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因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制度能减轻当事人的经济压力,提升法院诉讼保全时效,优势明显,所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在全市法院的诉讼保全中引入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使其成为法院保全担保新形式,从而缓解一般民事当事人,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担保成本压力,为申请人保全担保开拓了新渠道。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张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