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是我国继承法所确认的一种遗嘱形式,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很多人选择了打印遗嘱作为立遗嘱的方式,那么,打印遗嘱的法律效力该如何认定呢?日前,前旗法院对因一份打印遗嘱而引发的财产继承纠纷进行判决,认定该遗嘱有效。
赵某生前立下一份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交由儿子继承。写好后,赵某请朋友张某为他打印,在打印好的遗嘱上亲笔签名,并邀请了两名邻居做证人在遗嘱上签字。赵某去世后,其子女就遗产分割产生争议。赵某女儿认为,该遗嘱不是父亲亲笔书写,没有给她留有份额,这份遗嘱应是无效遗嘱。所以诉至前旗法院,要求继承赵某留下的遗产,民三庭受理了此案。在庭审中,赵某的儿子辩称,父亲所立遗嘱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有他的签字,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遗嘱。根据遗嘱,父亲的个人财产归自己所有。
官经审理后认为,该遗嘱从形式上虽不是赵某亲自书写而是委托他人打印,但订立遗嘱及遗嘱的内容是赵某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上有他的亲笔签名,并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字,由此也可证明,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法院认定该遗嘱有效,赵某的儿子根据遗嘱可以继承赵某的全部财产。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者数人继承。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随着时代的变迁,很多人选择了打印遗嘱作为立遗嘱的方式,但打印遗嘱是否有效,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议比较大。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可的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名,就本案而言,虽然该遗嘱是打印的,但因为有两个见证人现场签名,符合代书遗嘱的成立要件,所以法官认定该遗嘱有效。